利君股份: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利君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48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10月 9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
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
主席黄成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及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审慎分析研究而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控制项目投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监事会同意终止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关于终止自有资金投资新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
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黄成明先生辞去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职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监事会同意选举尹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尹红先生简历见附件),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尹红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相关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监事辞职及选举监事的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完善公司经营管理激励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长远的发展;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关于《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关于制定《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内容详见2017年10月14日巨潮资
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之持有人名单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10月14日
附件:
尹红先生简历:
尹红,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8 年生,大学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学
位。1989年7月毕业于武汉工业大学机械设计及制造专业,2002年10月加入成都利
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技术中心机械研究所所长、设计院院长、生产部部长、物流部部长,现任技术中心主任工程师。
尹红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不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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