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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科技:权益变动报告书  

摘要:证券代码:834421 证券简称:易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证券代码:834421        证券简称:易通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名称: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易通科技

  股票代码:834421

  信息披露负责人:贾建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399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协议转让

  变动日期:2017年10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88号电谷广场商务

会议中心二楼南一办公室

     股份变动性质: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 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

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释义......5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第三节持股目的......8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10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10

第七节备查文件......10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报告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定易顺电子技术

信息披露义务人指

                          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挂牌公司、

                    指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易通科技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受让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股份2,040,000股,转让方为一名自然人。

本报告书          指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本报告书如出现股份比例误差为四舍五入所致,非计算错误。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3399号

     统一信用代码:911306051060643601

     本次转让前持有公司股份57,26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95.44%;本次转让后持有公司股份59,305,000股,占公司已发行股

份的98.8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保定市朝阳北大街1888号电谷广场商务会议中心二楼南

一办公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605336369725U

     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69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与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实际控制人苗连生控制:苗连生直接持有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苗连生同时直接持有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50%的股权,并间接持有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50%股权,因此二者为一致行动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截至2017年10月12日股份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

况如下:

          股份                        占公司                  股东持

信息披   名称   股份     股份     已发行  所持股份性质股变动权益

露义务   股份   种类     数量     股份比  及性质变动情达到规变动

人      代码             (股)      例          况       定比例  方式

                                        (%)                   的日期

英利集            人民                         可转让流通股  2017年

        易通科技         57,265,000   95.44份24,395,000              协议

团有限  834421  币普                         股;限售股份  10月12  转让

 公司             通股                          32,870,000股日

保定易

顺电子            人民                         可转让流通股  2017年

技术服 易通科技          695,000     1.16     份231,666               无变

务中心  834421  币普                         股;限售股份  10月12    动

(有限            通股                           463,334股日

合伙)

                                                  可转让流通股

 合计                     57,960,000   96.60份24,626,666

                                                  股;限售股份

                                                  33,333,334股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持股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英利集团有限公司增持公司流通股合计 2,0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40%。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股东自愿增持。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易通科技于2015年11月30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

牌并公开转让。截至2017年10月12日股份转让之前,信息披露义

务人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 57,265,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95.44%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 32,87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

24,39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

伙)持有公司6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其中有限售条件

股份463,33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31,666股。

     本次增持后,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9,305,000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98.84%,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32,870,000股,无限售条件

股份26,435,000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

限合伙)持有公司69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6%,其中有限售

条件股份463,334股,无限售条件股份231,666股。英利集团有限公

司与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受同一自然人苗连生控制,二者共同持有公司股份6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10月12日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累计增持其所持有的易通科技流通股

    2,0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0%)。上述交易后英利集团有限公

    司持有易通科技59,305,000股,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98.84%。权益

    变动期间,交易各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转让前情况                             权益变动达        转让后情况

信息披露                 持股   转让数   受让数量到5%整数

义务人   持股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       倍的日期     持股数量     持股

                          (%)                                         (股)    比例(%)

英利集团     57,265,000   95.44        0    2,040,000    2017.10.12    59,305,000     98.84

有限公司

保定易顺

电子技术

服务中心       695,000    1.16        0           0                    695,000      1.16

(有限合

 伙)

 合计       57,960,000   96.60        0    2,040,000    2017.10.12    60,000,000    100.00

         三、股份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转让系英利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流通股,不存在行政划转或变更、法院裁定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纰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利集团有限公司、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保定易通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日期:2017年10月13日

    附表:                     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保定易通光伏                          保定市复兴中路 3055

公众公司名称            科技科技股份  公众公司所在地       号

                          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易通科技       股票代码              834421

                          英利集团有限                          保定市朝阳北大街

                          公司、保定易                          3399 号、保定市朝阳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顺电子技术服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北大街1888号电谷广

                          务中心(有限                          场商务会议中心二楼

                          合伙)                                 南一办公室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化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是  否□     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   是□  否

                                           人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    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    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    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                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数量:57,265,000 股,持股比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95.44%;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数量:

占公众公司已发行股份  695,000股,持股比例:1.16%;合计持股数量:57,960,000股,

比例                     持股比例:96.6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  英利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数量:59,305,000 股,持股比例:

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98.84%;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持有数量: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695,000股,持股比例:1.16%;合计持股数量:60,000,000股,

                          持股比例:100.00%。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

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                    是□    否□    不适用

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

丧失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挂                    是□    否□    不适用

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减持时是否存在未偿清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                    是□    否□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

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                    是□    否□    不适用

得批准

是否已得到批准                           是□    否□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英利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保定易顺电子技术服

                                                             务中心(有限合伙)

                                                              2017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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