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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江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171 证券简称: 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17-084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
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股份 431,739,56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0.38%)的股
东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江集团”)计划在本公
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53,460,402 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楚江集团,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截止本公告日,楚江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 431,739,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38%。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原因: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2014 年 7 月 10 日非公开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包
含:实施 2017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所获得的股份)
3、 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 53,460,4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
例 5%(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
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18 年 1 月 24 日减持不超过
44,860,402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4.2% (若计划减持期间有送股、
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
整)。
4、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5、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及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集中。
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三、股东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资产重组时
所作承诺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股份限售承诺
关于所持股份锁定的承诺:本公司本次所认购的上
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转让。若上述承诺的期限与证券监管机构的
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
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本次发行结束后,
由于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上市
公司股份,亦遵守上述约定。
2013 年 09
月 04 日
自 2014 年
7 月 10 日
起至 2017
年 7 月 9
日止
已履行完
毕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尽量避免或减少
本公司及其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
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精诚铜业及其
子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
权利;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精诚铜业
及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
允价格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
类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
行为;   5、就本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与精诚铜业及
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上
市公司履行合法决策程序,按照《上市规则》和上
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对
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采
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本公司若因不履
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及其相关股
2013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
失。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关于避免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
的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会
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
公司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
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资、收购、联营、兼并、受
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
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如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未来从任何第三方获得
的任何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
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本公司
及本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及
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
渡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3、本
公司若因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
业及其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全额
承担该等损失。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
本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公司不再拥有上市公司
控股权后,上述承诺失效。
2013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其他承诺
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一、保证精诚
铜业的人员独立:1、保证精诚铜业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精诚铜业工作、并在精诚铜业
领取薪酬,不在承诺人及承诺人除精诚铜业外的全
资附属企业或控股子公司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
职务。2、保证精诚铜业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
立于承诺人。3、保证承诺人推荐出任精诚铜业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
进行,承诺人不干预精诚铜业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
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二、保证精诚铜业的财务
独立:1、保证精诚铜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
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
管理制度。2、保证精诚铜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
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精诚铜业的资金使
用。3、保证精诚铜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
行开户,不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4、保证精诚铜业及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纳
税。三、保证精诚铜业的机构独立:1、保证精诚
铜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建立
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并与承诺人的机构完全分开;精诚铜业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承诺人及其关联企业之
2013 年 08
月 16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面完全分开。 2、
保证精诚铜业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独立自主地运作,承诺人不会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
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四、保证精诚铜业的
资产独立、完整:1、保证精诚铜业及其控制的子
公司具有完整的经营性资产。2、保证不违规占用
精诚铜业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五、保证精诚
铜业的业务独立:1、保证精诚铜业在本次交易完
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以
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在产、供、
销等环节不依赖承诺人。2、保证承诺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关联人避免与精诚铜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发
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控制关联交易事项,  尽
量减少精诚铜业及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
与承诺人及关联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
非法占用公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
关联交易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
同时,对重大关联交易按照精诚铜业的公司章程、
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2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
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露。4、
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法行使股
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精诚铜业的重大决策
事项,影响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的
独立性。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新疆
顶立汇智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长沙
汇能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长沙汇
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为了避免本次交易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本公司
控股股东楚江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资产的交易对方顶立汇智、汇能投资、汇德投资分
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 " (1)
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以任何直接或间
接的方式从事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
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不会在中国境内通过投
资、收购、联营、兼并、受托经营等方式从事与精
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公司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业务。(2)如本方及本方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从任
何第三方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精诚铜业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存在竞争,则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将立即通知精诚
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并尽力将该商业机会让
渡于精诚铜业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3)本方若因
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上述承诺,给精诚铜业及其相
关方造成损失的,本方以现金方式全额承担该等损
失。(4)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本方具有法
2015 年 06
月 05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 上述承
诺失效。"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新疆
顶立汇智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长沙
汇能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长沙汇
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为了减少与规范将来可能与本公司产生的关联交
易,本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顶立汇智、汇能投资、
汇德投资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与规范关联交易的
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1)尽量避免或减少
本方及本方所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
联营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交易。
(2)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精诚铜业及其子
公司在业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于市场第三方的权
利。(3)不利用股东地位及影响谋求与精诚铜业及
其子公司达成交易的优先权利。(4)将以市场公允
价格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进行交易,不利用该类
交易从事任何损害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利益的行
为。(5)本方及本方的关联企业承诺不以借款、代
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精诚铜业及其
子公司资金,也不要求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为本方
及本方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担保。(6)就本方及其
下属子公司与精诚铜业及其子公司之间将来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将督促精诚铜业履行合法决策程
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精诚
铜业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及时详细进行信息披露;
对于正常商业项目合作均严格按照市场经济原则,
采用公开招标或者市场定价等方式。(7)如违反上
述承诺给精诚铜业造成损失,本方将向精诚铜业作
出赔偿。(8)上述承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之日起对本方具
有法律约束力,本方不再持有精诚铜业股权后,上
述承诺失效。"
2015 年 06
月 05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新疆
顶立汇智股
权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
合伙);长沙
汇能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长沙汇
德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其他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及其独立性,维护广
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顶立汇智、汇
能投资、汇德投资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分
别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将保证做到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
机构等方面相互独立,并特出具承诺如下:
"(一)保证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具有完整的经
营性资产。   2、保证不违规占用上市公司及其控制
的子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二)保证上
市公司的人员独立  : 1、保证上市公司的高级管理
人员专职在上市公司工作并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除上市公司以外的其
2015 年 06
月 05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伙)  他机构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职务。2、保证上
市公司的人事关系、劳动关系独立于本公司。  3、
保证本公司推荐出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人选都通过合法的程序进行,本公司不干
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
免决定。(三)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
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会
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
度。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能够独立
做出财务决策,不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3、
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
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   4、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依法独立
纳税。  (四)保证上市公司的机构独立:1、保证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依法
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独立、完整的组织
机构,并与本公司的机构完全分开;上市公司及其
控制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
的关联企业之间在办公机构和生产经营场所等方
面完全分开。   2、保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
司(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自主地运作,本公司不会
超越股东大会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和经营。
(五)保证上市公司的业务独立:1、保证上市公
司在本次交易完成后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
产、人员、资质以及具有独立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
能力,在产、供、销等环节不依赖本公司。  2、保
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避免与上市公
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发生同业竞争。3、保证严格
控制关联交易事项,尽量减少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
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关联
公司之间的持续性关联交易。杜绝非法占用上市公
司资金、资产的行为。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将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同时,对重
大关联交易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及时进行有关信息披
露。4、保证不通过单独或一致行动的途径,以依
法行使股东权利以外的任何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
重大决策事项,影响上市公司资产、人员、财务、
机构、业务的独立性。  如违反上述承诺,并因此
给上市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本公司将向上市公司进
行赔偿。"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楚江集团现在与将来均不与股份公司在产品销售
方面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存在因任何原因引起上述
2007 年 04
月 30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时所作承诺  公司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情形,所得收益归股份公司所有。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向本公
司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同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1、楚江集团
目前未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
似的控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
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楚江集团
不会直接投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
企业和项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
助。3、如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楚江集团与股份
公司发生同业竞争,楚江集团将积极采取有效措
施,放弃此类同业竞争。4、集团公司保证不利用
股东地位损害股份公司及其它股东的正当权益,并
将促使其全资拥有或其拥有 50%股权以上或相对
控股的下属公司遵守上述承诺。5、楚江集团签署
本承诺书的行为,已经取得其权力机关的同意,代
表了楚江集团的真实意思。
2007 年 02
月 28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姜纯
关于同业竞
争、关联交易、
资金占用方面
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纯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向本公司
出具了《关于避免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1、本人目前未
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或相
似的业务,未拥有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控
股公司、联营公司及合营公司,将来也不会从事与
股份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2、本人不会直接投
资、收购与股份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企业和项
目,不会以任何方式为竞争企业提供帮助。3、如
果将来因任何原因引起本人与股份公司发生同业
竞争,本人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放弃此类同业竞
争。4、本人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表了本人的
真实意思。
2007 年 02
月 28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
其他承诺
1、依法行使股东权,不以股东以外的任何身份参
与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与管理。2、
谨慎行使股东权,不为自己单方面的利益而行使股
权。3、尊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决策与
经营权。保证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决
策只由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和
董事会作出,不直接或间接干预公司的决策及依法
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本公司及本公司各职能部门
不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部门下达任
何指令、指标或其他工作命令。4、尊重安徽精诚
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人事独立。对安徽精诚铜业股
2007 年 02
月 28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提名,将严格遵循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保证本
公司提名的董事、监事候选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
决策、监督能力。不对股东大会人事选举决议和董
事会人事聘任决议履行任何批准手续;不越过股东
大会、董事会任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高
级管理人员。5、尊重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的财产权。本公司不以任何形式侵占安徽精诚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要求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为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或参股企业提供
任何形式的违规担保。6、对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及其他各股东负担诚信义务。本公司对安徽
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
利,不利用自己主发起人的地位谋取额外的利益。
7、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业已得到本公司权
力机关的同意,因而本公司签署本承诺书的行为代
表本公司的真实意思。 8、本公司将严守本承诺书。
如因本公司不遵守本承诺书,而造成安徽精诚铜业
股份有限公司损失的,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可根据本承诺书向本公司要求损害赔偿。
姜纯、盛代
华、王刚、
戴煜、龚寿
鹏、柳瑞清、
许立新、汤
秋桂
其他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承诺如下:(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
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
式损害公司利益。(二)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
为进行约束。(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
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四)承诺由董事
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五)承诺如公司实施股
权激励,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
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六)本承诺出
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
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
具补充承诺。
2016 年 02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姜纯
其他承诺
为使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安徽楚江
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纯承诺如下:承
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
益。
2016 年 02
月 20 日
长期有效
正常履行
中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安徽楚江投
资集团有限
公司、姜纯
股份减持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楚江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姜纯先生
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
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5%。
2017 年 07
月 24 日
自 2017 年
07 月 24 日
起至 2018
年 01 月 24
日止
正常履行
中
截至本公告日,楚江集团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
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楚江集团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
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楚江集团严格遵守
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4、楚江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备查文件
《安徽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查看该公司其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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