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和顺电气
摘要:证券代码:300141 证券简称:和顺电气 编号:2017-04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2017-048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公司第二大股东变更的情况说明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第二大股东杜军女士于2017年3月病逝。截至目前,其名下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1,58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38%。根据《继承法》及《婚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股份为杜军女士与配偶沈欣的夫妻共同共有财产,上述股份的一半即15,790,500股应归沈欣所有;上述股份的另一半即15,790,500股为杜军女士的遗产,应由权益人继承。经相关权益人协商并经江苏省苏州市苏城公证处出具的(2017)苏苏城证民内字第20392号《公证书》,杜军女士的遗产即公司15,790,500股股份由其配偶沈欣、女儿沈思思、母亲戴红仙三人共同继承,各自继承三分之一份额即5,263,500股。
经本次权益变动后,沈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1,054,000股;沈
思思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63,500 股;戴红仙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5,263,500股。沈欣、沈思思、戴红仙三人于2017年10月10日签
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对一致行动关系进行了明确约定,上述一致行动人共计持有公司股份31,581,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2.38%,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二、一致行动人承诺
1、沈欣先生、沈思思女士及戴红仙女士于2017年10月10日
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就本次因股份继承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同业竞争做出相应的承诺。
2、沈欣先生、沈思思女士及戴红仙女士于2017年10月10日
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就本次因股份继承的权益变动完成后可能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做出相应的承诺。
特此公告!
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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