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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011:宝泰隆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7-11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编号:临2017-111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公司已建成的 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于2017年9月28日产出符

合行业标准的煅前针状焦(生焦),截止目前,煅前针状焦(生焦)已产出约900吨,需要经过煅烧工段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延迟焦化工段个别地方需增加调节阀和流量计,便于日后调节操作,煅烧工段回转窑正在预热和烘炉,将温度提升到1500摄氏度。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试产安排,目前暂未有明确投产时间表,后续何时能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的时间不确定,虽然目前针状焦价格波动很大,但截止目前对公司的损益没有影响,正式投入生产后对公司会有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针状焦的市场价格,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

28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2224 号文件《关于要求宝

泰隆及其董事长、实际控制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的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110号公告)。公司及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高度重视,组织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工作函中的相关精神和要求。会上,董事长焦云先生对这次信息披露事项存在的缺陷做了深刻的检讨,同时表示将严格按照工作函的要求改进工作,加强信披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承诺,今后会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董事长焦云先生指示公司相关人员和部门严格按照工作函的要求进行自查,并配合券商做好核查工作。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王维舟先生也对这次信息披露事项做了深刻的自我批评,表示今后严格按照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并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为董监高们做好服务工作,增强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人员信息披露的法律意识、提高业务水平。公司其他董监高和相关业务人员也表示,要以此为鉴,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加强法律意识,严格自律。

     公司董事长焦云先生对这次信息披露事项存在的缺陷深表歉意,今后将严格按照工作函的要求改进工作,加强信披管理,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和承诺。

     公司按照工作函的要求对公司针状焦项目的进度、未投产的原因和存在的障碍,以及该项目的信披情况进行了自查,自查结果如下:一、针状焦项目的进度及对比招股说明书的差异说明

     1、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进度

     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30万吨

/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的子项目,公司 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

工程项目总投资8.74亿元,包括30万吨/年煤焦油预处理和5万吨/

年针状焦两个子项目,根据招股说明书及可研报告,该项目建设期3

年。

     公司实际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进行了单元设备

的试车与调试,2015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万

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2016年9月该项目进行了资

产暂估转固,2017年7月3日针状焦装置开始调试生产,目前该项

目沥青预处理工段已于2017年9月9日进行试生产,9月17日打通

流程产出接近合格的精制沥青1000吨,延迟焦化工段于9月24日进

料调试,已打通流程,9月28日产出符合行业标准的煅前针状焦(生

焦)产品。

     2、招股说明书中披露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 号文核准,公司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元,2011年3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全部到位。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一、(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披露,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总投资8.74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90亿元,建设期3年。《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之“五、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具体情况”之“(一)30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之“8、

项目组织方式及实施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周期规划为三年。为缩短建设工期,公司将全面统筹安排,交叉作业,认真组织设计、设备采购和非标设备的制造和运输、招标,确定施工队伍,做好施工和生产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项目按时竣工投产。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项目已处于第一阶段。

     

     表13.7:项目计划进度表

   序号        时间                            进度内容

 第一阶段     11个月   编制可研报告、报告审批、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设计

 第二阶段     15个月   基建施工、设备订货和加工、设备安装、单体试车、原料准备

 第三阶段     10个月   联运试车、生产调试、正式生产

    ”

     该项目于2013年底完成项目计划进度表中第二阶段“基建施工、

设备订货和加工”,因公司所在地为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受冬季寒冷气候影响,无法进行调试,因此该项目于2014年6月进行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比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建设期稍晚。

     二、针状焦项目未投产的具体原因、存在的障碍

     公司IPO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进行了单元

设备的试车与调试,2015年1月22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2016年9月该项目进行了

资产暂估转固。该项目自2015年1月建成并结项后因原材料供给不

足,生产线生产工艺复杂,难度大、国内同类项目很少,可借鉴的经验很少,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较多,调试时间较长。在调试和试产期间,公司从未间断过IPO项目的原材料市场及下游产品市场的调研。2016 年下半年,针状焦市场价格较低,市场需求不旺,因此该项目未开工生产。2017 年上半年以来,原材料市场供给充足,下游产品市场针状焦价格涨幅较大,市场需求旺盛,公司决定于2017年7月3日开始进行前期准备,系统销缺,单机和联动试车,沥青预处理工段于9月15日进油试生产,9月17日产出精制沥青;精制沥青作为延迟焦化装置的原料,9月24日进料试生产,9月28日产出符合行业标准的煅前针状焦(生焦)。煅前针状焦(生焦)可作为商品出售给锂电池负极生产企业,也可作为生产煅后针状焦(熟焦)的原料,煅后针状焦(熟焦)可作为生产石墨电极的原料。

     截止目前,煅前针状焦(生焦)已产出约900吨,需要经过煅烧

工段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延迟焦化工段个别地方需增加调节阀和流量计,便于日后调节操作,煅烧工段回转窑正在预热和烘炉,将温度提升到1500摄氏度。公司已在积极推进和落实各项试产安排,目前暂未有明确投产时间表,后续何时能产出煅后针状焦(熟焦)的时间不确定。

     三、针状焦项目的信息披露情况

     1、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

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9,700万股,每股面值1 元,

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8元,2011年3月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

集资金全部到位。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一、(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排披露,30 万吨/

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总投资8.74亿元,拟使用募集资金7.90亿

元,建设期3年。

     2、2014年3月25日,公司公告的2013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董

事会报告一、(五)、3(2)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中,对募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和收益说明中披露:“原因主要是受黑龙江气候影响,调试工作暂停,预计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调试工作;因项目尚在建设期,故未产生收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度报告)。     3、2014年8月26日,公司披露了《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4年上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中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进度的说明是:“截止2014年6月末,募投项目安装任务已经全部完成,并进行了单元设备的试车与调试,目前正在处理试车与调试过程中发现的一些问题,按材料到货的使用及施工情况,预计于2014年11月中旬调试结束;因受北方12月份气候寒冷影响,项目不能正式投产,预计投产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4-052号的公告)。

     4、公司于2015年1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30 万吨/年煤焦油深加工工程项目”予以结项》的议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全部建设完毕,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17,200,452.67元,其中项目工程尾款及设备质保金为94,921,840.16元,按可研列示,项目流动资金预留121,873,700元,截止目前已使

用97,740,000元,尚未使用24,133,700元,扣除上述款项,募投项目

节余资金为98,144,912.51元(含利息4,778,000元),占募集资金净

额的5.98%。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出具了同意的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4号公告)。

     5、2015年3月31日,公司披露的2014年年度报告“第四节董

事会报告一、(五)投资状况分析 3、募资金使用情况”中,对募集

资金总体使用情况说明中披露:“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 56637.64 万元,该项目已经全部

建设完毕,尚有部分项目工程尾款及设备质保金未支付完成”,对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说明中披露:“截止2014年11月,该项目调试工作已完成,因受北方12月份气候寒冷影响,项目不能正式投产,投产时间拟定于2015年4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

     2015年4月,公司IPO项目因未完成验收工作而未达到投产条

件,公司当时根据对相关规则的理解认为: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应该是在该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或者项目正式投产时才要进行公告,而该项目当时的状态既不是重要节点,也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且公司的重要建设项目都是在正式投产后才进行的公告,因此公司根据一贯性原则,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公司在本次自查及配合保荐机构核查该项目信息披露过程中自省:公司当时在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不足之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业务水平。

     6、2016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编号为上证公

函【2016】0420号《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回复问询函中问题三、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的答复中披露“主要项目达到投产还需要的阶段:30万吨/年煤焦油加氢深加工项目:目前建设工程基本结束,正进行项目验收工作,待项目验收工作结束后,进行试车调试,预计2016年9月达到投产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6-035号公告)。

     2016年9月,公司IPO项目进行了资产暂估转固,但因项目生产

线工艺复杂、难度大,且产品下游市场价格不景气,因此该项目未投产,公司当时根据对相关规则的理解认为: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应该是在该事项取得重大进展或者项目正式投产时才要进行公告,而该项目当时的状态既不是重要节点,也没有取得重大进展,且公司的重要建设项目都是在正式投产后才进行的公告,因此公司根据一贯性原则,未对该事项进行临时公告。公司在本次自查及配合保荐机构核查该项目信息披露过程中自省:公司当时在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不足之处,今后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对信息披露相关规则的学习,不断提高信息披露的业务水平。

     7、2017年7月5日,公司刊登的《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中,对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尚未开工生产情况说明是:“公

司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为IPO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上半年开始建

设,2013年底完成项目建设,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2号、2015-003号、2015-004号公告),2016年9月,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暂估转固。因近几年焦炭市场萎缩,七台河市域焦化产能开工不足,造成IPO项目原材料煤焦油不足;另外,因5 万吨/年针状焦项目生产线生产工艺复杂,难度大,国内同类项目很少,可借鉴的经验很少,调试时间较长,因此该项目完成建设后公司暂未开工生产”(具体内容详见临2017-057号公告)。

     8、2017年7月31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7】

0881号)《关于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近期媒体报道相关事项

的监管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回复交易所《问询函》的问题一时披露:“公司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为IPO项目,该项目于2011年上半年开始建设, 2015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予以结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5-002号、2015-003号、2015-004号公告),2016年9月,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转固。因近几年焦炭市场萎缩,七台河市域焦化产能开工不足,造成IPO项目原材料煤焦油不足;另外,因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生产线生产工艺复杂,难度大,国内同类项目很少,可借鉴的经验很少,调试时间较长,截至目前,公司5万吨/年针状焦项目正在调试中,暂未确定具体投产时间。虽然目前针状焦价格波动很大,但截止目前对公司的损益没有影响,正式投入生产后对公司会有影响,具体影响程度取决于针状焦的市场价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2017-069号公告)。

     公司披露上述信息时,在回复交易所《问询函》、《澄清公告》等临时公告中,已对项目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了充分的风险提示。

     公司对因当时在相关规则的理解上存在不足而导致信息披露方面存在的问题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并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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