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运达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300440 证券简称:运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7-14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141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于2017年10月11日(星期三)在成都高新区新达路11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9月23日以公告形式发
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10月
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2017年10月11日下午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总股本456,020,000股,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
股东7人,代表股份245,535,62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3.8432%。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人,代表股份 245,535,6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3.843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
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
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鸿云先生担任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下列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补选廖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535,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文泽雄律师、臧建建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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