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山股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来源:常山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0158 证券简称:常山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8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68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北明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明软件”)于近日收到北京市第一
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7)京 01 民终 5312 号】,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及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2016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北明软件收到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2015)海民(商)初字第 33506 号】,
就北明软件与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主
要判决结果如下:
1、 判决被告中电公司向北明软件赔偿损失 21995681.69 元,于
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2、 驳回北明软件的其他诉讼请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民事判决书
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6-066)。
公司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并
于 2017 年 7 月 4 日获得正式受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7 年 2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 关于全
资子公司涉及诉讼案件上诉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7-003)。
二、判决情况
根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 2017)京
01 民终 5312 号】,二审判决结果为: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 212504 元,由北明软件
负担 89265 元,由中国电子器材总公司负担 123239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
响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中电公司按本判决向北明软件支付赔偿损失
21995681.69 元,公司将增加收回当期的利润总额 21995681.69 元。
五、备查文件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7)京 01 民终 5312
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常山纺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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