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403:ST生化关注函
来源:ST生化
摘要: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4号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3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 或“公司”)披露《重大诉讼公告》,称收到山
关于对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注函
公司部关注函[2017]第134号
杭州浙民投天弘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17年9月13日,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生化”
或“公司”)披露《重大诉讼公告》,称收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及(2017)晋民初52号应诉通知书等诉讼材料,公司控股股东振兴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振兴集团”)认为你企业存在以下侵犯其权利的行为:
1. 在本次要约收购信息披露中存在未披露的一致行动人;
2. 用于收购公司的资金来源不明;
3. 在本次要约收购中存内幕交易及利益输送行为;
4. 在收购前利用资金优势打压股价。
同时,振兴集团认为ST生化未及时发现你企业及其一致行动打
压股票、内幕交易以及利益输送的情况,未对你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制止,也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振兴集团请求法院判令你企业停止对ST生化实施要约收购行为,请求法院判令你企业及ST生化向原告赔偿损失合计人民币15713万元,并判决本案的诉讼费、律师费均由你企业及ST生化承担。相关情况详见公司《重大诉讼公告》。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企业对被诉事项进行说明,并结合诉讼事项说明是否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等情形,本次要约收购是否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以及你企业是否继续推进本次要约收购。请收购人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对上述问题进行核查并出具明确意见。请你企业及时将相关说明及中介机构意见报送我部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管理部
2017年10月10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