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辉丰股份
摘要: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0月1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请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核实了有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由董事长提名聘任仲汉根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聘任季自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陈晓东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金文戈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奚圣虎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杨进华女士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孙永良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陈健先生任公司副总经理;由董事长仲汉根先生提名聘任孙永良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身份、学历、职业、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2、经审阅上述人员的个人简历等相关材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资格的规定,未发现《公司法》第147 条、第149条规定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3、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上述人员的聘任事宜。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立、夏烽、茅永根
二�一七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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