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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939:重庆建工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5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2017-053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 上市公司之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 涉案的金额:125,053,991.85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

确定本案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住建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遵义家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诚置业”)请求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及资金占用利息、返还履约保证金等。起诉前,贵州省高院已受理住建公司提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并作出(2017)黔财保 9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家诚置业银行存款及其他价值人民币1.10亿元的财产。2017年10月9日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17)黔民初134号《案件受理通知书》。截止目前,本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被告:遵义家诚置业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3年11月1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已严格按约履行全部合同项下义务并完成竣工验收及备案登记,但被告拒不办理工程结算。经原告多次催收,截止起诉时被告仍拒不支付剩余工程尾款。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工程款95,313,099.40 元(以司法造价鉴定金额为准)及资金占用利息(其中81,824,549.49元从2017年4月19日起计息,剩余13,488,549.92元从2017年5月28日起计息,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3%的标准,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9日,资金占用利息合计为17,011,556.85元);     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被拖欠的工程进度款资金占用利息10,847,935.60元;

     3.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返还履约保证金1,200,0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

息(其中1,000,000.00元从2016年1月20日起计息,剩余200,000.00

元从2017年3月22日起计息,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按照月利率3%的标

准,暂计算至2017年10月19日,资金占用利息合计为681,400.00元);

     4.判令确认原告对《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项下的“家诚国际广场一期工程一标段”进行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前述第一、第二、第三项诉讼请求范围内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律师费、鉴定费等费用均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公司将责成住建公司积极应对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由于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裁定书》(2017)黔财保9号

(二)《民事起诉状》

(三)《案件受理通知书》(2017)黔民初134号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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