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研高纳: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钢研高纳
摘要: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提名刘国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因工作原因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李连清先生辞职,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拟增补刘国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增补董事候选人。
经核查,刘国营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与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提名其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提名刘国营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特此公告!
独立董事:曹真、杨庆英、田会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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