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澜股份: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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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澜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
高澜股份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4号)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0,000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38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高澜股份”,证券代码“300499”。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16,67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于2016年2月2日起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50,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本总额为66,670,000股。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截止2016年6月30日总股本66,67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合计转增股本53,336,000股,公司于2016年9月8日实施上述权益分派,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20,006,000股。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0,006,000股,其中限售条件流通股/非流通股(含高管锁定股、首发前限售股)为53,357,7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4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66,648,298股,占公司总股本55.54%。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柯加良。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公司股东柯加良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公司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之日起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且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在上述承诺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含第六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含第七个月、第十二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无后续追加承诺。
(四)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五)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16日(星期一)。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985,1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82%;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6,29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0.21%。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名,为自然人股东。
(四)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本次实际可上市流 备注
数(股) 量(股) 通数量(股)
1 柯加良 985,179 985,179 246,295 注1
合计 985,179 985,179 246,295
注1:股东柯加良持有公司股份数量985,17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82%。
于2016年10月14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0日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董监高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柯加良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共计985,179股,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246,295股。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高澜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违反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天风证券对高澜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徐浪 江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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