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迪龙: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来源:雪迪龙
摘要: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17-06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号:2017-061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9日,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
司”)收到董事郜武先生,监事周家秋女士,监事陈华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赵爱学先生提交的《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书》。2017年6月20日公司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48),对上述董监高人员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
2017年10月9日,公司收到董事郜武先生,监事周家秋女士,监事陈华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赵爱学先生提交的《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现将该告知函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人员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董事郜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不超过10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
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653%,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13.3781%。
监事周家秋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50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0.0827%,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2.9358%。
监事陈华申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12月31
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9万股公司股份,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
数的0.0149%,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24%。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赵爱学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2017年7月
1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拟减持不超过30万股公司股份,
即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0496%,合计不超过其所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
14.1117%。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0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部分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2017-048)。
二、董监高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截至2017年10月9日,董事郜武先生,监事周家秋女士,监事陈华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赵爱学先生披露的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过半,现就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自2017年7月12日至2017年10月9日期间,董事郜武先生,监事周家秋女士,监事陈华申先生,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秘赵爱学先生均未发生减持公司股份事宜。
三、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上述人员将根据自身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上述人员按照上述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四、备查文件
1、《董监高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月十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