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运环保: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来源:盛运环保
摘要:证券代码:300090 证券简称:盛运环保 公告编号:2017-11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110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册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财务成本,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向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的绿色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发行短期融资券情况的概述
1、发行人: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4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绿色短期融资券的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具体发行期限将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
4亿元绿色短期融资券募集资金专项用于绿色项目,用于补充绿色项目流动资金及偿还相关金融机构借款。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外);
8、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绿色短期融资券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绿色短期融资券的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处理与本次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可发行的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需要及市场条件决定具体的发行方案、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募集资金的具体安排、每次发行的具体条件以及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及(或)修改每次实际发行的数量、金额、发行价格、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期限、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发行时间、发行对象、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发行配售安排、承销安排、本金兑付、利息支付安排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与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本次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的实际需要,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评级机构、律师事务所等,并谈判、签署及修订相关合同或协议;(3)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每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的调整;
(4)具体处理与每次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事务,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与每次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申请、注册或备案以及上市等所有必要手续及其他相关事宜;
(5)办理与本次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绿色短期融资券发行履行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本次绿色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批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盛运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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