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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瑞股份: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证券代码:300655        证券简称:晶瑞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0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申请增加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情况的概述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5日召开的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17年7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确保公司业务发展所需,本次公司于2017年9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五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并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168号的厂房和土地抵押以及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与金融机构签署上述综合授信的有关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二、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和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9月30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

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五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并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168号的厂房和土地抵押以及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增加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抵押、质押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含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五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并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168 号的厂房和土地抵押以及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发展及业务的拓展,且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增加向银行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

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五年(以银行批准的实际授信期限为准),并以公司位于苏州市吴中经济开发区善丰路 168 号的厂房和土地抵押以及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权质押(最终以实际审批的综合授信额度为准)。

    该等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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