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1777:力帆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力帆股份
摘要: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
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人作为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对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金参股盼达汽车增资,是公司新能源战略的进一步延伸及落地,有效整合公司现在新能源产业内部资源,更高效率推进新能源战略的实施,符合公司的发展需求和长远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参与重庆盼达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的增资。
二、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独立意见
为了更好地反应公司经营情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并考虑应收款项的构成、回款期和安全期,公司调整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使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对公司会计估计进行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系《力帆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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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巍 许敏 管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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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全利 徐世伟 陈煦江
日期: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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