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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启技术:《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摘要: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2017年9月28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二百条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2017年9月28日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一章军工事项特别条款

                                     第二百条公司接受国家军品订货,并保证国家

                                     军品科研生产任务按规定的进度、质量和数量

                                     等要求完成。

                                     第二百�一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法律

                                     法规,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任制度和军

                                     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中介机构的保密责任,

                                     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

                                     秘密安全。

                                     第二百�二条公司严格遵守军工关键设备设施

                                     管理法规,加强军工关键设备设施登记、处置

                                     管理,确保军工关键设备设施安全、完整和有

                                     效使用。

                                     第二百�三条公司严格遵守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许可管理法规,保持与许可相适应的科研生产

                                     能力。

                无                  第二百�四条按照国防专利条例规定,公司对

                                     国防专利的申请、实施、转让、保密、解密等

                                     事项履行审批程序,保护国防专利。

                                     第二百�五条公司修改或批准新的公司章程涉

                                     及有关特别条款时,应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同意后再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第二百�六条公司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的

                                     规定,在国家发布动员令后,完成规定的动员

                                     任务;根据国家需要,接受依法征用相关资产。

                                     第二百�七条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前,公司、

                                     原控股股东和新控股股东应分别向国务院国防

                                     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履行审批程序;董事长、总

                                     经理发生变动,军工科研关键专业人员及专家

                                     的解聘、调离,公司需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

                                     主管部门备案;公司选聘境外独立董事或聘用

                                     外籍人员,需事先报经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审批;如发生重大收购行为,收购方独

              修订前                                  修订后

                                     立或与其他一致行动人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

                                     (含5%)股份时,收购方须向国务院国防科技

                                     工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百�八条国家以资本金注入方式投入的军

                                     工固定资产投资形成的资产,作为国有股权、

                                     国有债权或国有独享资本公积,由相关国有股

                                     东享有。

    原公司章程中第十一章及第十二章各项条款序号顺延,除以上修订外,《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不变。对《公司章程》的前述修订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

                                                    光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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