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电: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佳电股份
摘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了解和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出售全资子公司部分资产交易事项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并可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我们同意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
二、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本次出售三级子公司股权交易事项的公平合理性作了认真审核,对该交易作出独立判断,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我们同意以产权交易所挂牌方式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
三、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
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的董事长的履历,我们认为,新任董事长刘清勇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四、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
经审阅本次会议选举的战略委员会委员的履历,我们认为,新增补的战略委员会委员刘清勇先生符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其任职资格合法;本次选举战略委员会委员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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