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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佳电: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0922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6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ST佳电             公告编号:2017-061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9月26日以微信、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17年9月29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其中

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实际表决董事8名。会议由刘清勇先生主

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董事会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公司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事项,挂牌底价为3,2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全资子公司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资产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同意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事项,挂牌底价为4,000万元,最终交易价格和交易对手将根据竞价结果确定,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以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三级子公司上海佳电企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选举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4、审议通过《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研究讨论,认为刘清勇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同意增补刘清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简历附后)。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附后简历:

    刘清勇,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70年10月,工程硕士,高级工程师。曾

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水电分厂厂长;哈尔滨电气集团公司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主任、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信访办主任;哈尔滨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兼哈尔滨电机厂(镇江)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现任哈尔滨电气集团佳木斯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刘清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清勇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刘清勇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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