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562:国睿科技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国睿科技
摘要:证券代码: 600562 证券简称: 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证券代码:600562 证券简称:国睿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4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9月28日召开第七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万元。该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是国内最具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是国内首批获准从事H股上市审计资质的事务所,业务资质齐全,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现有从业人员5000多人,其中注册会计师1100多人,公司常年审计客户10000多家,其中上市公司200多家,中央及地方国有企业近30家。
大华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不再聘任原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财务决算报告管理办法》(国资委令第5号)第二
十七条规定:“国资委暂未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的企业,应当按照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原则,经国资委同意,由企业总部依照有关规定采取招标等方式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及各级子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进行审计。”根据该规定,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经招标,确定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事务所、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2017年集团财务决算审计机构,要求下属上市公司在上述四家事务所中选聘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由于公司原聘任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事务所)未入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统一招标确定的名单,公司不能继续聘任众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众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众华事务所表示因其本次未入选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对公司不再聘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无任何意见。
众华事务所自2015年以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审计工作中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公司对众华事务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付出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三、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17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向董事会提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服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40万元。
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国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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