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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热力: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0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

证券代码:002893        证券简称:华通热力        公告编号:2017-007号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停牌自查情况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醒: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华通热力,证券代码:002893)自2017

年9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一、关于公司股票复牌情况的说明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15日上市以来,股价连续上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出现以下三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1、2017年9月18日、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0日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7年9月21日发布股票交

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号);

    2、2017年9月21日、2017年9月22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7年9月25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

编号2017-004号);

    3、2017年9月25日、2017年9月26日连续两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涨幅偏离

值累计超过20%(公司已于2017年9月27日发布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暨股票停牌

核查公告,公告编号2017-005号)。

    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并充分向市场揭示风险,公司决定就前述事项进行进一步核查,特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7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鉴于相关自查工作已完成,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9月29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

    二、关于公司自查相关情况的说明

    (一)公司关注并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累计涨幅较大,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查,在上述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近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6、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关于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三)公司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的说明

    公司自上市以来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四)公司停牌自查结果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均严格执行并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关于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2017年9月15日以来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包括近亲属)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风险提示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特别关注公司于2017年9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披露的《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首日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17-001)中所列示的公司风险因素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关于风险的提示,上述风险因素将直接或间接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再次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主要风险因素:(一)政策风险

    1、产业政策变动风险

    公司属于供热行业,经营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影响。作为公用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供热行业在服务价格、服务标准、质量控制等方面需要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

    供热系统是现代化北方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关系到民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和生活质量。政府高度重视供热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如果未来我国产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动,政府部门调整相关规定,有可能加大行业内企业的竞争、增加市场风险,有可能对公司盈利产生负面影响。

    供暖收费标准的变动直接影响到企业和民众的切身利益。政府对供暖价格实行政策性调控,公司自身不具备定价权。如果政府不能适时调整供暖价格,能源价格、人工成本等方面发生较大变化,将对公司经营构成压力。

    2、财政补贴风险

    (1)、燃料补贴

    供热行业受到国家和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我国供热行业主要在北方地区,这些地区的供暖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政府制定了较为刚性的居民供暖价格。

    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居民供暖价格保持稳定,这对供暖企业的盈利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对此,北京市政府高度重视,设置了对企业的补偿机制:根据能源价格的波动,向居民供暖项目发放燃料补贴,当燃料价格持续上涨时,燃料补贴上涨,反之则随燃料价格而下降。燃料补贴的波动对冲了能源价格的波动,使得供热企业的经营保持稳定。

    北京市政府给予供暖企业的补贴随燃料价格波动而调整。2014年至2017年

一季度,公司燃料补贴收入的金额分别为 16,399.96 万元、18,241.85 万元和

12,536.29万元和7,364.3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2.35%、21.31%和

14.53%和14.25%。

    北京市的相关政策符合国家的政策导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事业领域的实施意见》提出:“(四)完善价格和财政补贴机制。逐步理顺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形成机制,制定合理的价格,使经营者能够补偿合理成本、取得合理收益”、“城市人民政府应建立相应的激励和补贴机制,鼓励民间资本为社会提供服务”。

    如果现行补贴机制在未来取消或者减弱,而供暖价格又未能充分市场化,即企业不能在取消补贴机制的情况下根据市场供需来定价,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热力服务收入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90%以上,对发行人的总体盈利水平起到

决定性影响。目前,在政府对燃料价格和供暖价格两端定价的政策环境下,发行人热力服务的收入与成本呈现出基本一致的变动趋势,保证了该项业务毛利率的稳定,从而确保发行人整体毛利率波动较小。报告期内,发行人毛利率分别为19.49%、18.68%、18.82%和32.22%,2017年一季度因季节性原因发行人毛利率较高,2014年至2016年发行人毛利率较为稳定。若未来供热行业政策环境发生变化,无法继续维持两端价格联动机制,则发行人会面临毛利率波动较大的风险。

    2015-2016供暖季,北京市燃料补贴价格和天然气价格同时下调,燃料补贴

价格下降幅度高于天然气价格下降幅度,发行人盈利水平受到一定影响。如果燃料补贴进一步下降,会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如果仅考虑燃料补贴价格、天然气价格变化,不考虑发行人供暖面积变化、气温变化、能耗水平变化、商务折扣变化等其他因素,2015-2016供暖季发行人供热毛利下降的金额为 1,312.05 万元,其中,对 2015 年毛利的影响金额为-492.02万元,对2016年毛利影响金额为-820.03万元。

    (2)、其他政府补助

    近年来,政府鼓励节能减排,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改造、热计量改造项目给予较大的支持。公司秉承“专注节能、绿色供热”的理念,有很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和热计量改造项目。根据规定,公司获取了相关政府补助。如果现行补贴机制在未来取消或者减弱,则公司的盈利会遭受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1、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原材料成本主要是天然气,占总成本比重较高。2014年、2015年、2016

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天然气采购额占采购总额的比重都在70%以上。

    在北京市现行政策下,有关部门会根据天然气价格的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天然气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较小,但燃料补贴的发放时间有不确定性,而公司在供暖季有较大的天然气采购支出,因此,原材料价格波动会给公司现金流带来压力。

    如果未来关于燃料补贴的政策发生变化,有关部门不再根据能源价格波动调整燃料补贴标准,那么,天然气价格的上涨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安全生产风险

    供热企业的安全生产隐患主要是指热水锅炉运行时的风险和天然气等燃料在管道输送中可能出现的风险。首先,高温热水锅炉在运行中,如果出现违章操作、安全附件失灵等特殊情况,可出现超压、超温、汽化、爆管等事故,如处理不当会引起锅炉爆炸。高温热水锅炉在密闭状态下运行,当压力超过设备承受压力时,会造成事故。其次,天然气等燃料易燃、易爆,一旦燃气管道设施发生泄漏,极易发生火灾、爆炸等事故。

    因此,安全生产管理一直是公司日常运行的工作重点,公司认真接受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公司各部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制定追责制度,建立了全员安全管理网络体系。公司采用具有高安全标准的设备,并对锅炉压力、温度、管道设施压力等关键指标进行电子监控,安装自动报警装置,对危险源建立了巡视排查制度。同时对锅炉和燃料管网相关岗位工作人员严格执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遵守规章制度。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出现重大供热安全责任事故,未因安全生产原因受到处罚。尽管公司在供热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仍然存在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可能,从而对公司运营造成较大的损失。

    3、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技术运用的风险

    本公司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技术创新,不断研发更新供暖技术,在创新领域,公司一直都走在行业的前列,子公司华通兴远为专业性供热技术研发公司,与清华大学、北京建筑大学等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努力保证本公司在国内供热、节能领域拥有领先的技术优势。

    目前,公司已拥有专利45项(发明专利5项,实用新型专利35项,外观设

计专利5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更能进一步增强

公司研发力量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虽然本公司目前在供热节能领域所拥有的核心技术在国内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但随着能源技术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发展、新型能源和技术装备的进步、新材料的不断出现和更新换代,公司可能面临部分技术失去领先优势、市场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4、业务地域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区域主要集中在北京地区,该地区人口密集,集中供暖需求量较大,而且地方政府为供暖行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报告期内,公司在北京地区实现的营业收入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都在90%以上。目前公司正在其他地区拓展市场,开展业务。如果公司不能加快其他地区市场开拓的进度,对北京地区依赖性过高,当北京地区经济发生重大变动时,公司可能面临区域性经营风险。

    5、业务季节性波动的风险

    供暖服务具有明显的季节性特征,收入确认主要集中在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与此同时,企业设备的采购和维护支出在全年分布则相对均匀。业务的季节性波动会给公司在资金安排和人员配备等方面增加难度,可能会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6、租赁用房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发行人租赁房产的面积约为8,314平方米,占发行

人全部生产经营用地的比重为7.39%。根据使用用途的不同,发行人租赁房屋主

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发行人管理、调度办公用房,另一类是供暖项目现场用房,主要用于收费、维修、运营等工作人员使用。发行人用作管理、调度的总部办公场所主要集中于北京市丰台区西南四环总部基地,该片区房屋租赁供给较为充裕;项目现场用房分布在各小区,较为分散,且单个项目用房所需面积较小,同时被解除续租的可能性较低,所租赁的房屋均可替代。

    但发行人的租赁用房仍可能因多种不确定因素而面临一定的续租或续约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生产经营场地租赁或合作协议不能续约,都有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另外,发行人经营规模的逐步扩大,以及发行人主要生产经营场地所在的一、二线城市的房屋租赁价格不断上涨,都可能会增加公司营业场所的租赁成本,使得公司面临生产经营用地租赁成本持续上升的风险。

    同时项目租赁房产因出租方不配合等客观原因,部分未取得对方房屋权属证书,存在发行人与出租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被认定因出租方无权代理而无效的风险。

    (三)财务风险

    1、公司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14至2017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分别为23,509.41万元、24,607.44

万元和23,162.23万元和29,567.34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3.51%、20.35%

和18.48%和25.15%。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公司面临一定的坏账风险。

    2、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的风险

    2014-2016年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下列税收优惠,主要包括: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8 号)规定:“2011 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继续免征增值税”,2011年供暖期至2015年12月31日本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3%税率计缴;本公司销售商品按照17%税率计缴;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9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供暖期结束,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而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2016年 1月1日至2018年供暖结束,公司向居民收取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本公司提供商业供暖费收入按照13%税率计缴。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 号)规定,本公司享有以下税收优惠:

    A、本公司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B、本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C、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 号),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二十七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1)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相关技术,应当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2)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等规定。

    本公司之子公司华通兴远、华意龙达、中能兴科享有此优惠政策。

    如果未来上述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不再延续,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3、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

    本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期,为尽快实现战略目标,本公司已拟定较大规模的扩大经营投资计划,融资需求将持续增加,而目前资金主要来源于自身积累和向商业银行借款。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对资金的需求量也不断增加。公司过去几年筹资渠道主要体现为银行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单一,同一种融资方式下的融资品种也比较单一。尽管公司信用良好,不存在贷款逾期尚未清偿的情况,但由于融资渠道单一,如果不拓展股权融资以及其他新的融资渠道,公司的快速发展将可能受到制约。

    (四)、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赵一波持有公司发行前 37.6498%的股份。赵一

波为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对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不当影响,则存在可能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用于扩大供暖投资运营、节能改造工程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项目投资建设完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市场占有率,同时减少能耗、增强技术水平、改善公司盈利能力,还将增强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募投项目经济效益信息为预测性信息,客观上也存在不能如期达到预期目标或不能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由于项目的回报周期较长,从项目的建设到运营,并逐年收取供暖费用,周期较长,涉及的环节也较多,项目运作经营期间可能受到能源和原材料价格、竞争对手的发展、市场供需环境及其它因素变动的影响,进而影响项目的投资收益,从而形成一定的项目投资风险。

    2、新增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带来的风险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原值为44,725.94万元,固定资产净

值35,569.5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项目总投资46,793.45万元。项目实施后,公

司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将大幅提升,达产后每年将新增折旧和摊销3,133.15万

元。由于新建项目需要试产磨合、分年达产,利润将逐步体现,故在项目完全达产之前新增的非流动资产折旧、摊销可能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3、发行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98%、15.84%、14.26%和28.35%。2014年、2015年、2016年和2017年一季度,公司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基础计算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39元/股、0.46元/股、0.50元/股和1.24元/股。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后,本公司的净资产规模将较发行前出现大幅增长,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投入至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前,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北京华远意通热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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