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君正: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北京君正
摘要:证券代码:300223 证券简称:北京君正 公告编号:2017-08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李杰,持股5%以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80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李杰,持股5%以上的股东暨公司董事冼永辉、张紧,公司监事晏晓京、刘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敏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和李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暨公司董事冼永辉、张紧,公司监事晏晓京、刘飞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张敏计划自2017年11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445万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67%)。其中,刘强和李杰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暨一致行动人刘强、李杰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冼永辉、张紧、晏晓京、刘飞、张敏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无限售条件流通
比例 股数量(股)
刘强 董事长、总经理 35,232,677 21.11% 8,808,170
李杰 董事 22,560,000 13.52% 5,640,000
冼永辉 董事、副总经理 9,092,020 5.45% 2,273,005
张紧 董事、副总经理 9,080,040 5.44% 2,270,010
晏晓京 监事会主席 2,907,100 1.74% 726,775
刘飞 监事 2,595,900 1.56% 648,975
张敏 副总经理、董事 1,248,000 0.75% 312,000
会秘书
合计 82,715,737 49.57% 20,678,93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数量、比例及方式:
股东名称 本次拟减持股份(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减持方式
刘强 1,600,000 0.96%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李杰 1,600,000 0.96%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刘飞 500,000 0.30% 集中竞价
冼永辉 300,000 0.18% 集中竞价
张紧 200,000 0.12% 集中竞价
晏晓京 150,000 0.09% 集中竞价
张敏 100,000 0.06% 集中竞价
合计 4,450,000 2.67% 集中竞价
4、减持时间区间:自2017年11月1日起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6、刘强、李杰、刘飞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冼永辉、张紧、晏晓京、张敏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除前述承诺外,刘强、李杰、刘飞、冼永辉、张紧、晏晓京、张敏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一次全部转让,不受前述转让比例的限制。在本人
及本人的关联方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刘强、李杰、冼永辉、张紧、晏晓京、刘飞、张敏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关于减持计划的书面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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