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蓝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ST京蓝
摘要: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高学刚先生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146条规定不得
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高学刚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对高学刚先生的任命。
独立董事:陈方清、石英、聂兴凯
2017年9月27日
2014年12月12日2014201422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