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恒运A: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穗恒运A
摘要: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及其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聘任朱晓文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公司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三、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
四、本次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聘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江华 游达明 张利国 谭劲松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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