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浔兴股份
摘要: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配股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配股符合相关发行条件和资格,且方案合理,切实可行。
2、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配股,有利于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改善资产负债结构,有利于公司推进主营业务的发展,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配股的定价方式公平、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诺按照发行价格全额认购所配售股票,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次配股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后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改善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5、公司审议本次配股相关事项的董事会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公司2017年度配股方案等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承诺的独立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公司就本次配股发行证券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我们认为,公司关于配股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的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均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同业竞争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与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等文件并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采取的避免与消除与公司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葛晓萍 廖益新 郑甘澍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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