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来源:浔兴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002098 证券简称:浔兴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066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向原股东配售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配股”)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做出了风险提示并提出了应对措施。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天津汇泽丰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王立军先生对公司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承诺能够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二)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为确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到切实履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分别对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如下承诺:
(一)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六)自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配股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对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做出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做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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