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捷资源: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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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进展,公司拟再次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以利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我们认为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升级,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独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工作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之日起再次延长十二个月,即至2018年11月16日,并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此次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能实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为公司建立了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规划,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3.我们对董事会此次制定的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无异议。
综上,我们同意将《中捷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
股东回报规划》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郁洪良、胡宗亥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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