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欧股份: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利欧股份
摘要: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31 证券简称:利欧股份 公告编号:2017-10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号:2017-105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7年9月12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在浙江省温岭市城东街道万
昌北路806号青商大厦27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27
日-2017年9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17年9月28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27日下午15:00至
2017年9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副董事长王壮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冯志斌律师、张诚毅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93,302,6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4131%。其中,参加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 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89,126,296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8.338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的人数为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176,370
第1页共2页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745%。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人数为2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294,5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301%。
三、会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徐佳亮、徐晓峰将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93,294,2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995%;反对8,000股;弃权400股。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7,28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48%;反对8,000股;弃权40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冯志斌律师、张诚毅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利欧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利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9日
第2页共2页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