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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轮股份:关于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002722 证券简称:金轮股份 公告编码:2017-09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董事洪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公告编码:2017-094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公告

    本公司股东兼董事洪亮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原名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轮股份”或“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刊登了《关于股东兼董事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7-083),公司股东兼董事洪亮先生拟在减持计划披露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8,4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计划披露日3个交易日后进行;若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的,将在减持计划披露日15个交易日后进行。

    2017年9月27日,公司收到洪亮先生《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公告日,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累计为75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43%,根据上述披露的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已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元) 减持股数(股) 减持比例

   洪亮    集中竞价  2017年9月26日      32.22          755,000       0.4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本比例                   比例

   洪亮        合计持有股份      5,033,807   2.87%    4,278,807      2.44%

   洪亮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258,452   0.72%     503,452      0.29%

   洪亮       有限售条件股份     3,775,355   2.15%    3,775,355     2.15%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洪亮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洪亮先生在公司并购重组时做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1)本人在重组中认购的金轮股份之股份自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解禁;股份上市满12个月后,本人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24个月后,本人可再解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全部股份的30%;股份上市满36个月后,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的全部股份可全部解禁。

    (2)上述股份解禁均以本人履行完毕各承诺年度当年的业绩补偿义务为前提条件,即若在承诺年度内,任一年度末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达装饰”)的实际实现净利润小于其当年承诺净利润的,则本人将按照协议各方在重组中签署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履行现金或股份补偿义务,若股份补偿完成后,本人当年可解禁股份额度仍有余量的,则剩余股份可予以解禁。

    (3)本人根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而获得的金轮股份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至锁定期届满前或分期解禁的条件满足前不得进行转让,但按照协议各方在重组中签署的《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由金轮股份进行回购的股份除外。

    (4)本人依据《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取得的金轮股份之股份,未经金轮股份董事会事先书面同意,本人不得质押超过本人在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之股份的40%。本人履行完毕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本人尚处于锁定期且未质押的股份不得低于重组中获得的金轮股份之股份的40%。

    (5)在本人履行完毕《金轮科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约定的业绩承诺相关的补偿义务前,若金轮股份实施配股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导致本人增持金轮股份之股份的,则增持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2017年1月4日,洪亮先生解除限售其持有股份的30%即1,510,142股。本次洪亮先生拟在减持计划披露日后六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58,45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72%,亦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根据《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协议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书》,洪亮先生承诺利润补偿期间(即2015年、2016年及2017年)森达装饰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7,750万元、8,053万元和8,335万元。森达装饰2015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8,296.59万元和8,716.49万元,达到业绩承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材料有限公司2015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3508号。森达装饰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8,888.25万元和8,572.33万元,达到业绩承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海门市森达装饰材材料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3415号。

    截至本公告日,洪亮先生的股票未处于质押状态且其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3、截至本公告日,洪亮先生严格遵守了披露的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洪亮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相关股东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金轮蓝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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