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463: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空港股份
摘要: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我们对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相关项目开发建设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与北京投资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城集团”)成立合资公司,通过合资公司收购北京北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北广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广通信”)70%的股权。
公司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投资北广通信,旨在参与其“天柱 26”项目即“广
电产业、军事通信产业、高科技产业创新产业园”的开发建设,“天柱 26”项
目所在地为公司业务主要开展地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该区域周边交通发达,高速公路、地铁、机场轻轨等多条交通线路环绕,紧邻北京天竺综合保税区、中国国际展览中心新馆及北京临空经济核心区管理委员会,产业气氛浓厚,大量企业聚集,行政及公共配套完善,商业氛围较为成熟。公司通过合资公司间接投资北广通信从而参与“天柱 26”项目的开发建设,能够在北京土地资源较为稀缺的背景下,增加项目来源,提升盈利能力,促进持续发展。
此外,合作方电子城集团在房地产领域深耕多年,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开发建设经验,此次股权收购完成后,各合作方将发挥各自在资金、项目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加快“天柱26”项目开发建设。
综上,我们认为,本次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天柱 26”项目开发建
设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投资设立参股公司并参与“天柱 26”项目建设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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