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英激光:权益变动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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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871966 证券简称:科英激光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证券代码:871966 证券简称:科英激光 主办券商: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公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名称: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挂牌地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简称:科英激光
股票代码:871966
信息披露人:宋士华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延生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长春市朝阳区
股份变动性质:减持
权益变动日期:2017年9月2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
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
突。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5号》的规定,本报告
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
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形式增加或者减少其在吉林省
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
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目录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人介绍…………………………………………………5
第三节 减持的目的………………………………………………………5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6
第五节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6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7
第七节 备查文件…………………………………………………………7
第一节释义
除非本报告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朱延生
公司、挂牌公司、科英指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激光
科创科技 指 长春市科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延生拥有科创科技
99%股权,科创科技拥有科英激光16%
股份,朱延生通过科创科技间接持有科
英激光15.84%股份,合计直接和间接持
有科英激光74.84%的股份。本次变动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9月25日通
过自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在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的方式,将持有
的科创科技的股权转让给科英激光员
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科英激光的股份由74.84%减持为
69.76%的权益变动行为。
本报告书 指 指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权益
变动报告书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朱延生,男,1962年3月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6
年7月,毕业于吉林工学院机械制作工艺与设备专业,本科学历。1986
年9月至2003年3月,历任吉林省激光研究所所长助理、应用室主任;
2003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吉林省科英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长;现任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三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信息义 占公司已 所持股份 股东持股变 权益
务披露 股份 股份 股份数量(股) 发行股份 性质及性 动达到规定 变动
人 名称 种类 比例(%) 质变动情 比例的日期 方式
况
科英 人民 协议
朱延生 激光 币普 18,710,000 74.84 限售股 2017-9-25 转让
通股
注: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延生通过直接和间接的方式合计持有科英激光
的股份数为18,710,000股,占科英激光总股本的74.84%。本次转让的
股份为其通过科创科技间接持有的科英激光5.08%的股份。
三、本次权益变动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第三节减持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延生拥有科创科技99%股权,科创科技拥有科英
激光 16%股份,朱延生通过科创科技间接持有科英激光 15.84%股份,
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科英激光74.84%的股份。本次变动为信息披露义
务人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在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进行变更的方式将持有的科创科技的股权转让给科英激光员工,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科英激光的股份由74.84%减持为69.76%的权益变动行为。本次减持行为系根据期意愿自愿减持。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延生先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公司18,71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84%。
减持后,朱延生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科英激光股份
1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6%。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7年9月25日通过自愿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并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的方式将其持有的公司长春市科创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的5.08%的股权转让给科英激光员工。上述交易后朱延生直接和间接持有科英激光的股份合计持有科英激光股份17,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76%。
三、股份限制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科英激光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任何权利限制的情形,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均为信息披露人通过科创科技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表决权未恢复的优先股的情况。
第五节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此次转让系朱延生通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并将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变更的方式减持间接持有的科英激光的限售股。具体可参照附件。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
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本次股份变动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
实际控制地位,且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
误解信息披露人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纰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三、备查文件的扫描件备置地点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及签署页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
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延生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7日
附件: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公众公司名称 吉林省科英激光股公众公司 长春市高新区超群街191号
份有限公司 所在地
股票简称 科英激光 股票代码871966
信息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朱延生 义务人住 长春市朝阳区
所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 ��加□
变化 减少 有无一致行动有□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人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是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
公众公司第一大股东 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 是否□
通过股转系统的竞价交易□取得公众公司发行的新股□
通过股转系统的协议转让□赠与□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股转系统的做市交易□继承□
间接方式转让执行法院裁定□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其他□(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朱延生-持股数量:18,710,000股,持股比例:74.84%;
占公众公司己发行股份
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
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朱延生-持股数量:17,440,000股,持股比例:69.76%;
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涉及公众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
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是否导致其丧失是□ 否口 不适用
控股股东地位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是□ 否 不适用□
在侵害挂牌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
在未偿清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是□ 否 不适用□
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
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否口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 朱延生
2017年 9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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