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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体育: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7-10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莱茵体育        公告编号:2017-106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存续期将于2018年3月23日届满,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审议程序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16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并委托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设立“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该资管计划规模上限为6亿元。2016年3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进行了进一步修订。

具体详见公司于2016年2月17日、2016年3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相关公告。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1.5亿元,其筹集资金全额认购“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普通级份额。

    二、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

    截止2016年3月23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人财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定向大宗交易(定向购买高靖娜、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买入的方式完成股票购买,购买均价15.33元/股,购买完成后,“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39,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55%。

    2017年6月2日,公司实施2016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该方案实施后,“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数量变更为58,620,000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锁定期为12个月,即2016年3月24日至2017年3月23日;存续期为24个月,即2016年3月24日至2018年3月23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尚未出售股份,持有公司股份58,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55%。

    截至本公告日,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均未出现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等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已设立并存续的各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未出现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外的第三人对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和资金提出权利主张的情形。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后续安排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届满前,“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通过大宗交易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出售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票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2、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四、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终止和延长

    1、本员工持股计划成立后的存续期预计不超过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财通证券资管莱茵体育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名下的资产全部变现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但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期限不得低于12个月。

    特此公告。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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