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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黄金:关于“12湘金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摘要:股票代码 : 002155 股票 简称: 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2017-48 债券代码:112128 债券简称:12湘金0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湘金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

股票代码:002155          股票简称:湖南黄金           公告编号:2017-48

债券代码:112128          债券简称:12湘金01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湘金01”票面利率不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利率调整:“12湘金01”发行人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仍维持5.70%不变。

    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有权选择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

    3、回售登记期:2017年9月19日至2017年9月21日。

    4、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1月7日。

    5、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12湘金01”,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根据《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12湘金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在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本期债券存续期前5年票面利率5.70%,在本期债券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票面利率为5.70%,并固定不变。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投资者回售申报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面值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公司现将发行人关于调整“12湘金01”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12湘金01”基本情况及利率调整事项

    (一)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2湘金01

    3、债券代码:112128

    4、发行总额:人民币5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7年,附第五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及公告日期: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五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两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五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

    7、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有权在债券存续期间第五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发行人上述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决定。

    8、票面利率: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固定不变。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第5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

    9、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12年11月7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9年每年的11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11月7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11月7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1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2、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行使回售权,则回售的全部或部分本金加当年应计利息在其兑付日支付。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级。

    15、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12月24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6、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利率调整情况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70%,在债券存续期限前5年保持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调整票面利率,即本期债券存续期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5.70%,并固定不变。

    二、“12湘金0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及回售实施办法

    1、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投资者可选择不回售、部分回售或全部回售。

    2、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投资者以100元/张(不含利息)的价格卖出持有的“12湘金01”。截至本公告发出前一交易日,“12湘金01”的收盘价格为101.50元/张,高于回售价格,投资者参与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3、回售登记期:2017年9月19日、2017年9月20日、2017年9月21日。

    根据《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的3个交易日内,行使回售权的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4、回售价格:人民币100元/张(不含利息)。以10张(即面值合计1,000元)为一个回售单位,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5、回售登记办法:投资者可选择将持有的债券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在回售登记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当日可以撤单,当日收市后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相应的债券将被冻结交易,直至本次回售实施完毕后相应债券被注销。如果当日未能申报成功,或有未进行回售申报的债券余额,可于次日继续进行回售申报(限申报登记期内)。

    6、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登记期进行登记,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即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12湘金01”。

    7、回售部分债权兑付日:2017年11月7日。发行人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为登记回售的投资人办理兑付。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安排

    1、回售资金到账日:2017年11月7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2016年11月7日至2017年11月6日期间利息,票面利率为5.70%。付息每手债券面值1,000元的“12湘金01”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45.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1.30元。

    3、付款方式:发行人将依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登记结果对“12湘金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该回售资金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司备付金账户中,再由该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到账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登记日的交易

    “12湘金01”在回售登记日将继续交易。回售部分债券在回售登记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芙蓉中路二段金源大酒店16楼

    联系人:王文松

    联系电话:0731-82290893

    2、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园路18号7楼

    联系人:朱海文

    联系电话:021-3867677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8楼联系人:赖达伦

    联系电话:0755-21899325

                                                         湖南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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