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功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独立意见
来源:精功科技
摘要:浙江 精功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 证监会 《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拟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程序性。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发出会议通知,2017年9月15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董事会就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在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下通过了以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认为董事会在召集、召开董事会会议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平性。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未发现董事会及关联董事存在违反诚信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其审议和审批程序合规、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将促进双方交易的规范。
3、上述关联交易的实施,将有效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加快推动年产25
万台(套)机柜智能化生产线项目的实施进度,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委托精工工业建筑系统有限公司、浙江绿筑集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工程建设。
独立董事:王晋勇 章靖忠 吴江
2017年9月15日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