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泰科技: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瑞泰科技
摘要:瑞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
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15000万元委托
贷款的议案》,同意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简称“中国建材总院”)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为 4.35%/年,公司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由于中国建材总院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委托贷款构成关联交易。
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瑞泰
科技关于接受控股股东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30)。
公司 2017年9月 14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建筑
材料科学研究总院为公司提供的 15000万元委托贷款展期的议案》,同意就中国建
材总院向公司提供的15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3个月,展期期间利率为4.35%/
年,公司仍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马振珠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委托贷款展期的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借款人基本情况
1、关联方名称: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
2、住所:北京市朝阳区管庄东里1号
3、类型:全民所有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400001045N
5、注册资本:140511.770000万人民币
6、法定代表人:姚燕
7、经营范围:水泥、混凝土外加剂、玻璃及玻璃纤维、陶瓷、耐火材料、新型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自动化仪表、建材设备的研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与服务;上述产品的科研分析测试、计量;上述产品的展示;进出口业务;实业投资;物业管理;自有房屋出租;建材设备租赁;房屋装修;机动车收费停车场;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广告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建材总院持有公司 92,697,465股股票,持股
比例为40.1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一)项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10、历史沿革:中国建材总院的前身为1950年10月成立的原重工业部华北窑
业公司研究所。1999 年转制为科技企业,2004年底经国务院批准与中国建筑材料
集团公司(现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重组,2006年整合中国建筑材料集团公司下
属十二家科研设计单位组建成立总院。
11、中国建材总院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553,539.82万元,净利润 60,473.63万
元;截止2017年6月30日,中国建材总院净资产为666,542万元。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拟签署的委托贷款展期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15000万元
2、委托贷款用途:补充营运资金
3、委托贷款期限:3个月
4、委托贷款利率:4.35%/年。
5、担保措施:公司将以持有的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和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6、委托贷款拟通过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营支行发放。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国建材总院对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有助于缓解公司目前的经营资金压力,对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具有积极作用。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以及当期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对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构成了关联交易。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2、董事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此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控股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对公司提供的15000万元委托贷款进行展期,期限3个月,借款利率为4.35%/年,贷款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的方式归还,担保方式为质押担保。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国建材总院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5581.70万元。
七、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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