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212:江泉实业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来源:江泉实业
摘要:证券代码: 600212 证券简称: 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5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0212 证券简称:江泉实业 编号:临2017-058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签署《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发布
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51),公司控股股东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宁波顺辰”或“甲方”)于2017年7月27日与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大生农业集团 ”或“乙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宁
波顺辰拟将其持有的江泉实业68,403,198股A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
股本的13.37%)转让给大生农业集团。截至2017年9月7日,大生农业集团已
完成对公司的尽职调查。
2017年9月12日,公司收到宁波顺辰通知,宁波顺辰于2017年9月12日
与大生农业集团签署了《
之补充协议》。 一、《
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根据该补充协议,交易双方对本次股权转让付款节奏做了部分修改,大生农业集团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须支付9.1亿元调整为支付3.1亿元,待宁波顺辰办理解除股权质押手续后支付剩余6亿元,协议具体内容如下: 协议当事人 甲方: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316996713Q 乙方:深圳市大生农业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77928718 上述甲乙双方于2017年7月27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经友好协商, 现对标的股份解除质押及转让价款支付条款作如下修改补充: 1、原第3.4条款:如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上市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第 3.3.1――3.3.6款项所述的情况的,乙方须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 向以“宁波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支付人民币9.1亿元 (大写:玖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修改为:如乙方的尽职调查工作确定上市公司不存在本协议第3.3.1―― 3.3.6款项所述的情况的,乙方须在尽职调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以“宁波 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银行开立的账户支付人民币3.1亿元(大写:叁亿壹 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 2、原第3.5条款: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前述3.4条的约定按时 向共管账户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且超过约定期限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甲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 修改为: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按前述3.4条的约定按时向上述甲方 账户支付人民币3.1亿元(大写:叁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且超过约 定期限5个工作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乙方已支付的5000万元定金 甲方有权扣除作为违约金。 3、原第5.1条款:甲方应在收到5000万元定金且除定金外的剩余人民币 9.1亿元(大写:玖亿壹仟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汇入共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 对其持有的68,403,198股股份办理解除质押手续。 修改为:甲方应在收到5000万元定金及人民币3.1亿元(大写:叁亿壹仟 万元整)的股份转让价款后10个工作日,对其持有的68,403,198股股份办理解 除质押手续。乙方应支付的剩余人民币6亿元(大写:陆亿元整)的股份转让价 款于甲方68,403,198股股份办理完解除质押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汇入以“宁波 顺辰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开立的共管账户。 4、原第6.3条款:前述办理过户手续之同时,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 手续,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共管账户的9.1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给付甲方。 修改为:前述办理过户手续之同时,双方解除对共管账户的共管手续,并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将共管账户的6亿元股份转让价款给付甲方。 5、《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条款不作修改。 6、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7、本补充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江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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