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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莱士: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002252 证券简称: 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9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17-091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17年8月28日以通讯方

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并于2017年8月29日在指定媒体刊登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第2017-087号公告),现将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再次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上海莱士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9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2017年9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

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15:00至2017年9月13日15:00期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  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9月7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9月7日(星期四),截至2017

年9月7日(星期四)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除关联股东外)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环城东路473号上海南桥绿地

  铂骊酒店3楼尊贵会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提案一、《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提案已由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9刊登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提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9月11日、9月12日(星期一、星期二),9:00-11:30,

  13: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持股凭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委托他人出席的,受托出席者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附后),以便登记确认。传真或信函在2017年9月12日下午16点前到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邮编:2014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望园路2009号 证券部

    (2)联系人:张屹 孟斯妮

    (3)联系电话:021-22130888-217

    (4)传真:021-37515869

    本次会议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住宿等费用自理。

    六、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的公告;

    2、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九月九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2252”,投票简称为“莱士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本次会议不设总议案。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9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9月12日下午15:00,结束时

间为2017年9月1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

                                                                    备注           表决意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目可以投票

  1.00    《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若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受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进行表决:

            [   ]可以          [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对上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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