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股份: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来源:恒宝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002104 证券简称: 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证券代码:002104 证券简称:恒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2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 8月 24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妹妹女士、王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附后),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江苏省丹阳市横塘工业区恒宝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212355
联系电话:0511-86644324
传真号码:0511-86644324
电子信箱:ir@hengbao.com
特此公告。
恒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一七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简历
陈妹妹女士:中国国籍,1986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于2017年7月取
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4年4月起任职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公司
证券事务并购部。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妹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王坚先生:中国国籍,1991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于2017年7月取得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2014年7月起任职于恒宝股份有限公司,现任职于公司证
券事务并购部。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王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