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782:新钢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来源:新钢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600782 证券简称: 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新余 钢铁股 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4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
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的通知》和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国
资委党委联合下发的《关于扎实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
章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国
有企业公司章程,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2017年8月24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
的议案》,公司结合要求对《新余钢铁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改前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下简称《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
券法》(以下简称《证 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的若干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新增 第十二条 根据《公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
员会,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
有机组成部分。公司坚持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同步谋
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
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明确党
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
式,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推动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
化。
(增加上述内容后,《公司章程》后续条款号依次
顺延。)
原第四章
后增加一单章第五 第九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其他 章
党委成员若干名。董 事长、党委书记原则上由一人 担任,设立主抓党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符合条件的 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 理层, 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 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同时,按规 定设立纪委。 第九十七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 内法规履行职责:(1)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在公司的贯彻执行,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战略决 策,国资委党委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重要工作 部署; (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 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按照干部 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对董事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 行酝酿考察并提出意见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总经理 推荐提名人选;会同董事会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 体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3)研究讨论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事 项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建 议; (4)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公司思想政 治工作、统战 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 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 持纪委切实履行监督责任; (5)党委职责范围内其他有关的重要事项。 (增加上述内容后,《公司章程》后续章节号、条款 号依次顺延。)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 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 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 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 学决策。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当 事先听取 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 公司党委的意见。 作效率,保证科学决 策。 除上述补充修订条款外,现行《公司章程》中的其他条款内容保 持不变,章节号、条款号相应进行调整。 本次公司章程修正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特别决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实施。公司章程修订后的全文详情见同 日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7年版)》)。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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