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器人: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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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证券代码: 300024 证券简称: 机器人 公告编号: 2017-04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
证券代码: 300024 证券简称:机器人 公告编号: 2017-041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
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 2017〕 15 号) 2017 年 5 月
10 日,财政部颁布了财会[2017]15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
政府补助》的通知,自 2017 年 6 月 12 日起施行, 2006 年 2 月 15 日财政部印
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
知》(财会〔 2006〕 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同时废
止。根据该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将自 2017 年 1 月 1 日起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
动相关的政府补助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
2、审批程序
2017 年 8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2 号:会计政
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变更的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财会[2017]15 号)的规定,公
司将 2017 年 1 月 1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收到的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
补助 44,582,093.17 元从“营业外收入”调整至“其他收益”,本次修订仅对财
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不产生影响,不涉及以
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
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
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
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
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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