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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控科技: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购买实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300370 证券简称: 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实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证券代码:300370          证券简称:安控科技       公告编号:2017-160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

                  购买实物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了满足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子公司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控石油”)日常生产经营需求,安控石油拟以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444.60万元购买吴作胜、丁连英所分别持有的部分实物资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就此事项对吴作胜、丁连英所分别持有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吴作胜、丁连英所持有的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897号)。

    2、关联关系

    (1)吴作胜为安控石油股东,且担任安控石油董事兼总经理;

    (2)丁连英为安控石油股东,且担任安控石油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事项已经公司于2017年7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吴作胜,男,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1090119560511XXXX

    住址:河南省濮阳市龙华区XXX

    2、丁连英,女,中国籍,身份证号码:41090119570313XXXX

    住址:河南省濮阳市龙华区XXX

    上述交易对方中吴作胜先生与丁连英女士系夫妻关系,但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安控石油拟购买吴作胜、丁连英所分别持有的部分实物资产,包括机器设备以及车辆,其中机器设备中包括修井车、通井机、泵车、地泵、油管等生产经营性设备。

    2、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仲裁或司法强制执行等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事项。

    (二)评估情况

    1、安控石油委托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吴作胜、丁连英所分别持有的实物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陕西安控科技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吴作胜、丁连英所持有的实物资产项目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17]第897号)。

    2、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为吴作胜、丁连英拟出售的实物资产,包括140台机器

设备及18台车辆。

    3、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目的是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实物资产,成本法从资产购建角度反映了资产的价值,为经济行为实现后企业的资产管理及考核提供了依据,因此本次评估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

    4、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

    5、评估结论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准则,本着独立、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履行了资产评估法定的和必要的程序,采用公认的评估方法,对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实施了实地勘察、市场调查、询证和评估计算,得出如下结论:

    评估范围内的设备类资产评估原值36,654,200.00元,评估净值26,115,014.00

元;其中机器设备评估原值34,965,600.00元,评估净值25,127,067.00元;车辆

评估原值1,688,600.00元,评估净值987,947.00元。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以评估报告为基础,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金额

    (1)吴作胜

    协议双方同意,目标资产的出售/购买价款,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897号《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为23,626,745元,协议双方一致同意,

目标资产的出售/购买价格为不超过23,626,790元。

    (2)丁连英

    协议双方同意,目标资产的出售/购买价款,以截至评估基准日,经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评估确定的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由协议双方协商确定。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7]第897号《评估报

告》,截至基准日,目标资产的评估价值为819,201元,协议双方一致同意,目

标资产的出售/购买价格为不超过819,210元。

    2、支付方式

    目标资产的交割及购买价款的支付分批次进行,具体安排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协议双方应于每一批次的资产交割、价款支付前签订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对相关具体事项进行约定。

    3、协议生效

    本协议在下述条件完全满足和成就时生效:

    (1)协议经资产出售方、资产购买方(及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2)资产购买方就本次交易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的批准。

    4、交易标的的交付

    因目标资产分批交割,各批次资产的交割日为该批次资产实际交付之日。各批次交割的资产有关的权利、义务、风险自各批次资产交割日起由资产出售方转移给资产购买方。

    目标资产交割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资产出售方未就目标资产中的车

辆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或未向资产购买方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产出售方应将相应的资产价款返还给资产购买方,在收到足额的返还价款后,资产购买方应将相应资产返还给资产出售方,因此给资产购买方造成的损失,资产出售方应向资产购买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情况,不存在土地或厂房对外租赁的情况。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助于促进安控石油生产经营活动,提高安控石油在陕北、甘肃油田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及安控石油的战略发展。

    八、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二)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与吴作胜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三)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与丁连英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

    (四)《陕西安控石油技术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购买吴作胜、丁连英所持有的实物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897号)。

特此公告。

                                                北京安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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