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川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纳川股份
摘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 300198 证券简称: 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300198 证券简称:纳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82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延期复牌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对公司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工作量较大,相关工作尚未全部完成,重组方案涉及的相关内容仍需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防止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我们同意公司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并申请股票延期复牌。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届满申请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邱晓华: .
林 燕: .
陈岱松: .
时间:二○一七年七月三日
福建纳川管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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