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石油: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泰山石油
摘要:证券代码: 000554 股票 简称: 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7-10 中国石化 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7-1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2017年6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6日15:00至2017年6月2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中国石化山东泰山
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任君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3人,代表股份126,696,16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5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18,187,2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5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508,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2人,代表股份
8,556,0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7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47,14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6人,代表股份8,508,89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69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下列事项:
(一)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二)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三)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四)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五)审议并通过《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59,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1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8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19,2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3885%;反对73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11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5,974,5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304%;反对721,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6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7,834,4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1.5662%;反对721,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33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表决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任君先生、岳祥训先生、丁绍红女士、王忠峰先生、李建文先生、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任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2、选举岳祥训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3、选举丁绍红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4、选举王忠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5、选举李建文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6、选举刘卫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5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6%。选
举结果:当选。
(九)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王月永先生、刘海英女士、孟庆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王月永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2、选举刘海英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3、选举孟庆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十)以累积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选举焦阳女士、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徐成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详见同日《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焦阳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2、选举王明昌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为:同意票124,918,876股(含网络投票),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5972%;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
同意6,778,7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9.2277%。选
举结果:当选。
四、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做的《独立董事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公允(泰安高新区)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宏、杨群
3、结论性意见:公司二0一 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审议议案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真实、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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