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星铁塔: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齐星铁塔
摘要:山东 齐星铁塔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 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审阅,我们认为:本次出售资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转让价格公允、合理,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2、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经审阅本次提名的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能力和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以及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同意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成员的议案。
3、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姜付秀 罗建北 权玉华
二�一七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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