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筑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变更减持计划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新筑股份
摘要:证券代码: 002480 证券简称: 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拟变更减持计划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证券代码:002480 证券简称:新筑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5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拟变更减持计划及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6月16日,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新筑股份”)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新津聚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新津新联”)发送的《关于变更减持计划及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变更其对公司股份的原有减持计划,并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遴选确定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转让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的公司股份。前述转让完成后,新筑股份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截至目前,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新筑投资 150,170,655 23.27
聚英科技 16,092,000 2.49
新津新联 9,003,808 1.40
合计 175,266,463 27.16
公司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原减持计划
(一)原减持计划内容
2016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
聚英科技发送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计划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7,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85%),减持目的为:为新筑股份引进战略投资者;新筑投资支付其收购公司资产款项等财务安排;新筑投资新项目投资;减持时间为自2016年8月26日起6个月内,减持方式为大宗交易或者协议转让方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8月23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35)。
2017年2月20日,公司收到新筑投资、聚英科技发送的《关于
股份减持计划延期的告知函》,将减持时间延期为自2017年2月26
日起不超过6个月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二)原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1、2016年9月9日,新筑投资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960万股(公告编号:
2016-041)。此后,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未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计划实施情况表
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股份 减持股份数量 目前持有的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
比例 比例 本比例
新筑投资 159,770,655 24.76% 9,600,000 1.49% 150,170,655 23.27%
聚英科技 16,092,000 2.49% - - 16,092,000 2.49%
合计 175,862,655 27.25% 9,600,000 1.49% 166,262,655 25.76%
二、 股东变更后的减持计划
2017年6月1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发送的《关于变更减持计划及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主要内容如下: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原计划通过协议转让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000万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0.85%),以为新筑股份引进与其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及满足新筑投资自身资金需求。
变更后的减持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计划向遴选确定的与公司业务
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转让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的公司股份(即转让
减持数量和 数量合计不低于32,268,414股,且不超过129,073,654股),具体转让的股
比例 份数量由新筑投资与最终受让方协商确定;
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目前合计持有新筑股份
175,266,463股股份,持股比例27.16%,因此,上述转让完成后,新筑股份
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化。
减持时间 自2017年6月21日起6个月内。
在目前国内轨道交通领域蓬勃发展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利好的大背景
下,为使公司能够充分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根据与潜在投资者的初步洽谈沟
减持目的 通情况以及新筑投资内部决策情况,为新筑股份引进与其业务具有协同效应
的投资者(投资者优先考虑央企或国企),以进一步加大和加快公司在轨道
交通等核心领域的业务发展;新筑投资新项目投资。
减持方式 协议转让方式。
股份受让方 股份受让方尚未确定。新筑投资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最终的股份受让方,新
情况 筑投资将于近期启动引进与新筑股份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的遴选工
作(遴选标准:国内优先选择央企或国企,其他具体遴选标准尚未确定)。
三、 其他事项
(一)拟减持股东曾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即 2010
新筑投 年09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资、聚英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2010年09月21日 三十六个月 履行完毕
科技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持有的股份
自新筑股份2013年非公开发行
股票新增股份上市首日( 2014
新筑投资 年07月21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2014年07月09日 三十六个月 正在履行
转让所认购的 1,416.4305万股
新股
自增持完成之日(2013年6月28
新津新联 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 2013年06月28日 六个月 履行完毕
的公司股份
新筑投资、聚英科技、新津新联承诺将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并将在不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承诺的基础上开展和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
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公司
股票亦未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三)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1、上市公司或者大股东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后未满6 个月的。
2、大股东因违反证券交易所规则,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3 个月的。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五)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 风险提示
(一)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聚英科技、新津新联目前合计持有新筑股份175,266,463股股份,持股比例27.16%,根据减持计划,其拟向遴选确定的与公司业务具有协同效应的投资者转让比例不低于5%且不高于20%的公司股份,因此,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可能发生变更。
(二)新筑投资拟通过遴选方式确定最终的股份受让方,目前股份受让方尚未确定,具体股份转让方案及商业条款亦未确定。因此,新筑投资能否选出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能否与意向受让方就具体股份转让方案及商业条款达成一致意见、能否最终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能否得以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预计为六个月,考虑本次交易流程较为复杂,具体完成时间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实施实际进度进行相关信息披露。
五、 备查文件
(一)《关于变更减持计划及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成都市新筑路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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