裕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裕兴股份
摘要: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 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裕兴薄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之参股公司浙江海丰花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花卉”)提供财务资助(委托贷款),可以支持海丰花卉的业务发展,降低其融资成本,助力其实现快速发展,进而为公司带来更好投资回报,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公司总体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占用费年化利率6.5%,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定价公允,且海丰花卉的实际控制人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充分担保,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以自有资金为海丰花卉提供财务资助。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章页)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彭懋 戴伟忠 杨佳文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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