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双马: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来源:四川双马
摘要:四川双马 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 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2014年修订)》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拟出售资产相关评估资料后,就拟出售资产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本次出售资产事宜聘请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机构。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拥有证券从业资格,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公司、交易对方及标的资产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评估报告的假设前提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目标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评估价值公允,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的实际状况,各类资产的评估方法适当,本次评估结论具有公允性。本次拟交易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作为定价的基础,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说明》之盖章页)
四川双马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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