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成药业: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双成药业
摘要:证券代码: 002693 证券简称: 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17-061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6月6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5日-2017年6月6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6日交易日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5日15:00-2017年6月6日15:00。
2、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WangYingpu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7、出席会议的股东(含网络投票)共10人,代表股份209,053,2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1.618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人,代表股份206,543,03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0.998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10,2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98%。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510,35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6198%。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7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24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83%。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7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24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83%。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7年财务预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7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24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83%。
4、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7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3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241%;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76%;弃权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883%。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8,772,7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658%;反对280,5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42%;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8.8241%;反对280,55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1759%;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海南双成投资有限公司、HSPInvestmentHoldingsLimited及王成栋先生为关
联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06,542,931股。关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
88.8241%;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876%;弃权
278,35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1.08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229,80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
份数的 88.8241%;反对 2,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0.0876%;弃权278,355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数的 11.0883%。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9,051,0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89%;反对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1%;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08,15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124%;反对 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876%;弃权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王冰律师和王川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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