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盾安环境
摘要:证券代码: 002011 证券简称: 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 2017-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
证券代码: 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 2017-029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
案已获2017年4月14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17,212,180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 QFII、 RQFII以及持
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
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
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
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
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
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
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
【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
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9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7年6月12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办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2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智汇领地科技园B座25楼
联系人:何晓梅
咨询电话:(0571)87113798、 87113776
传真号码:(0571)87113775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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