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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盟科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摘要:证券代码: 300369 证券简称: 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7-044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证券代码:300369          证券简称:绿盟科技          公告编码:2017-044号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7年6月1日下午13:30,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北京市海淀区车道沟1号青竹宾馆会

议中心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0,921,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50.338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00,921,306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50.338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继业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沈继业先生、MichaelDavidRicks先生、李建国先生、欧阳浩先生、叶晓虎先生和黎宏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1.01.候选人:沈继业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2.候选人:MichaelDavidRicks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3.候选人:李建国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4.候选人:欧阳浩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5.候选人:叶晓虎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1.06.候选人:黎宏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二)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朱慈蕴女士、张海燕女士和姜晓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2.01.候选人:朱慈蕴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02.候选人:张海燕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2.03.候选人:姜晓丹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三)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多先生、李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与职工代表监事段志光先生一起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3.01.候选人:刘多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3.02.候选人:李路

    同意股份数:400,921,30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表决结果当选。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00股,占出席本次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2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2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2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2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改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0,921,30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经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指派马天宁、韩公望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神州绿盟信息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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